2010年9月15日 星期三

14歲以下 申請護照變嚴

外交部發布,為了加強護照的防偽功能及打擊護照不法事件發生,從今年9月30日起,凡是7歲以上未滿14歲的民眾,除了依照現行申辦護照的規定,應附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各一份外,如果是第一次申請護照,無法親自到外交部領務局辦理護照,申辦護照時應出具健保卡、學生證或畢業證書等,及其他經外交部認可,足以證明身分且附有照片的證明文件。






外交部這項新措施,主要是因為辦理中華民國護照過程,沒有強制要求申辦人親自到場辦理,給予非法團體偽冒身分假辦護照的機會,加強申辦護照程序的管制,也有助於台灣爭取美國給予我國護照免簽證待遇。





在非法買賣護照的黑市上,對於中華民國護照的需求量很大,使得民國97、98年度陸續發生兩起護照不法事件,分別發生在高雄市以及花蓮縣。雖然查獲的數量加起來僅有數十件,但案件多為父母販賣子女護照給人蛇集團。外交部公布的新措施,可以減少7至14歲兒童及青少年護照被偽冒的機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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